2005年10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农建设用地审查将加强
郄建荣

  非农建设用地审查将加强,除国家能源、交通、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,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。这是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国家林业局7部委前日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中强调的。通知提出,在保护耕地问题上,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 去年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发现,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因素中,生态退耕约占四成,农业结构调整约占一成,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约占一成。
    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发出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核心是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。《意见》要求,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,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。
    针对一些非农业建设盲目占用基本农田等现象,《意见》要求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,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,除国家能源、交通、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,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。
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,强化监督管理,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。严格执行《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》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“五个不准”,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。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。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,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、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。